社會立法五

講歷史議題難免有政黨評價(不同學者的觀點都附上去!)
理論上,除了國軍轉任考外沒有啥可考的了。
用選擇題Page 40表(沒有意識型態)可以再看一些
VOL 1
歷史議題各政黨會對前一階段有所評價(有不同價值觀)
Page 38林萬億觀點
Page 48 49李欽湧(較早)
Page 44傅立業老師的表
Page 51詹火生
歷史分階段有其特色
階段
背景(來區分)(影響因素)
國內作用力
國際作用力
(國際發生了什麼事?)
政策(來區分,受背景影響)
時間(每十年來分)
Page 40林萬億認為有五階段
1945重慶 1965.3.25 1979中美斷交不可能反攻
1.四大政策綱領-2.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3.林老師指出有兩個建設方案
(有一文化決定論偉人論:指涉某人學說理論(孫文學說)影響我們社會政策制定)
名稱加了復興基地 開始大放異彩 繼續性
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4.(民83)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暨實施方案-5.(民93)修正版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貫徹復興基地民生主義經濟建設方案 二建設方案(也是一種計畫)
1979 復興基地重要建設方案
1.四大政策綱領(階段內制度內涵)如下:
民族保育(婦幼保護兒少)政策綱領
勞工政策綱領
農民政策綱領
(上兩個是因為KMT剛被敗之因素)
戰後社會安全初步實施綱領
五階段後會不知道將為何?
容易搞混的是
4.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暨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屬於計畫的原則
5.修正版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林萬億的回顧
Page 38
(一)1945~1964本階段特色
以職業別、軍公教、勞工保險、及傳統的社會救助為主
(後面有意識型態的問題:不記。殘補福利(事後原則當家庭市場出現問題社會救助)可以接受)
請記住1.職業別保險及2.傳統救助(救濟),就沒有價值觀及意識形態問題。
可以確定是涵蓋的人數是少數的。
Page 40有哪些政策:
1. 台灣省勞工保險辦法(國營事業勞工為主因為沒有什麼中小企業都是農業)
2. 軍人保險計畫綱要
3. 陸海空軍人保險條例
4. 勞工保險條例
5. 公務人員保險法
6. 台灣省社會救助調查辦法
職業別保險
(二)1965~1978
Page 38
製造業出口導向(以農支工)
加工出口區
電子紡織業
1965年實施
政府以土地增值稅(漲價歸公)來作為社會福利基金「大力推動社區發展」希望小康與安康(像是社會救助(1.社區發展與2.社會積極救助))
Page 40表格內的法規(選擇題 特考!)
1. 設立社會福利基金(土地增值稅)
2. 省市加強社會福利措施第一期計劃
第二期第三期
3. 台灣省社區發展八年計畫
十年計畫
台北市社區發展四年計畫
4.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不是法律)
5. 小康計畫、安康計畫
6. 兒福法(因為,那時候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通過我國當時還是常任理事國)
7. 國民住宅條例
(三)1979~1989
中美斷交
解嚴(中壢事件美麗島)
國防經費轉而社會福利
1981開始比較像社福的東西了
復興基地重要建設方案
貫徹復興基地民生主義經濟建設方案
福利三法:老福、殘福、社會救助法:三種不同案主別。私教保險、眷屬保險、職訓法、「勞基法、少年法」。請注意:老福、殘福、救助法,加上少年法(加上前階段的兒童福利法),已經完成福利服務的東西了。保險當中有擴大化:私教、農民健保、規劃國民年金、公務員眷屬(保險擴大化)。職訓法、勞基法(開始重視就業;福利服務法規、職業別保險的完善擴大化、就業安全的法規化)。
Page 41通過的法規(表示開始內部建設)
1. 當前社會工作改革措施(1979)
2. 加強農村醫療保健四年計畫
7. 開始有私營化的思維:結合民間力量推展社會福利實施計劃(開始個案委託)
8. 9.!!!結合為職訓及勞基法
12. 規劃全民健保(1986)

(四)1990年開始有政黨政治
福利政策的外造化(街頭運動來創造、影響福利政策)也是內造化的開始(民進黨進入議會後的福利政策攻防,議會溫和路線,成為選舉議題:年金(津貼)及健保)
民間團體先開社福會議,再壓迫政府開會議通過: 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當時主導是詹火生,帶街頭的是林萬億現在剛好反過來(內造、外造都同一個系所)。
這整套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自助、家庭為中心、強調社工專業化(引入社工專業能力)、保險取向、公私夥伴關係(講的是民營化),將把該綱領附上來看這些原則
這十年成為黃金十年。
Page 41對應的法規
1. 1990殘福法(1980通過)第一次修正
2.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
3. !!!就福法
5. 民間先有社福會議給6.隔年因5壓力而召開第一次全國社會福利會議
7. !!!第一個全民保險的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1994)
9. 性交易防治條例(因為當時原住民雛妓問題很嚴重)!!!
10.!!!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一個年金)
12. 福利社區化: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實施要點
13. 第一個保護法規:彭婉如命案:性侵害防治法
14. 專業化法規的時間點:社會工作師法
15.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16. 老人福利法修正
17. !!!社會救助法(1997福利三法都修正了)修正
18. !!!民營化
19. !!!家暴法
20: 制度化來開全國社會福利會議
21. 行政院成立社會福利推動小組
23. 開始規劃長期照護
25. 先失業給付辦法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成為失業保險)
26.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後來婦女拿掉因為隔代也算入
28.!!! 志願服務法

(五)、2001~2006第五階段
Page 39
社福白皮書
婦女政策綱領
(上兩者先)
社會福利綱領修正
家庭政策
健康社區六星計畫
(有政策有計畫)
整體住宅政策
人口政策綱領
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

請看傅立葉東西(page 44)(專長在保險法規部分)
台灣地區社會立法發展歷程(政策切割差不多)
分為
(一) 創始:四大政策綱領
(二) 漸進: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
(三) 成長期:林萬億多了兩個建設基進方案。傅立葉仍用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時間點的切割點與林萬億也差不多)
(四) 擴張期: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修正
(五) 轉換: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正好對應李登輝、陳水扁)。
90年迄今(請補入林萬億的表中)
**就業保險法
*志願服務法
*敬老津貼
*原住民敬老津貼
*老農津貼修正
*兒少法合併(92年制定)
*救助法第一次明顯的有制度化的大修(94年)本次是第二次大修
*性騷擾(94)年
*兩性工作平等法(現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SARS期間92年)搶救失業方案
更舊的資料:李欽湧 page 48也分四階段自行參考。
瑣碎的東西頂多選擇題。

Page 51詹火生
社會投資:教育及職訓-投資人力資本:教育不是社會福利的核心,相對的是就業安全、職訓,是投資也是一些社會消費。轉折是開始注意貧窮及社區發展。

詹火生其實是比較左派,用的字眼、及分類是屬於: 新馬克思主義。比較保險式的東西。

社會消費性政策的部份:消費就是講保險類的東西。

法規就用時間序列
政策就用階段性。

附加:
職業別保險
傳統救助
社區發展
小康安康計畫(脫貧意涵的救助)

福利服務的幾個定位
以上請注意!

請看何為四大政策綱領(最早者):
Page 49(選擇題)
(一) 民族保育政策綱領
提倡適當生育:因為戰後嬰兒潮人多!用病理學觀點要求遺傳缺陷者抑制生育。(其實就是人口政策)

(二) 勞工政策綱領
國際組織壓力國內法化

(三) 農民政策綱領
開始有農民組織農會農村改革農民。

(四) ***戰後社會安全初步實施綱領
輔導就業跟保險、加強救濟(保險及傳統救助)
記住四大綱領名稱當作選擇題用
真正的第一個社會福利政策是: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已經沒有實施很久了)
一加強社會福利措施 ,增進人民生活實施方針
(一)
1. ***經濟與社會的均衡發展
2.
Page 50
**(二)內容
細部項目在括號內(有七點)
保險
就業
救助
住宅
福利
社教(以前有四個社教館)
社區發展
(三)特點
1. 政策目標:各國社會政策基本目標一致時代性的意涵
2. *政策的重點:採社區發展(正好對應小康安康部分),社區發展背後是社工方法,第一線的社工工作
3. 經費:土地增值稅
4. 政策所需專業人力:社工專業化的開始
5. 訪視:住宅及國宅法、社會救助法。

Page 50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與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之比較(1994年的考題)
等下會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
注重社會均衡發展;有七個內涵;
社會福利政策綱領還注意到
均衡發展外 還有自助互助保險民營化的部份;有五個實施內涵;
相同相異就不管了

對象:
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兒少婦老殘、社區工作
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只有四個部份

Page 53舊版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83年版)
前言:
依憲法促進經社均衡發展(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已經有了),衡量財力,就業安全,就業安全是自助,社會保險是互助、福利服務提昇品質、住宅是安定生活、醫療是增進全民健康(噁心的話,會繼續抄)。
Page 56
社會福利政策綱領(93年版)
倒數第二行
Page 53(83年版)
!打勾!!基本原則(怕83與93比較)
(一) 著重社會與經濟之均衡發展(延續民生主義現階段福利政策),著重政府財力,注重權利義務對等(保險為主軸)(是新自由主義的價值觀(後續會提到)助人自助)
(二) 建全行政體系、法規、規劃執行評估(強調福利方案的規劃)
(三) 以家庭為重心(強調家庭合諧性-保守)所以KMT執政時期是以新保守主義-
偏新右派,因為我們太依賴家庭(依賴到不可救藥);脫離現實。
(四) 結合各種不同部門,運用社工專業(強調專業化)。
(五) 強調勞資合諧合作、因為詹火生專長是勞工
(六) 保險的特質為主軸
(七) 83年的福利服務的照顧,把救助放在福利服務之中(請注意:民生主義現階段
福利政策就有救助,83年放到福利服務中,從93年再分出救助部分,國宅
改成社會住宅,價值觀不同)。
往前翻,請看page 39
第四階段(林萬億,只是價值觀的問題)
第二段前兩行
強調(經社均衡發展)、自助(強調權力義務對等)、以家庭為中心、專業化、保險取向,其實與page 53的內容差不多(與林萬億的講法差不多!)。

實施要領(並不是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太細了,不附)五大項目
就業安全(詹火生專長就業安全)
強調人力資源的開發(職訓)
技能檢定
就業安全管理(就業服務法規的東西)
禁止歧視
四五六可稍看

保險page 54
保險,應跨大到全民
八、應分健康、老年、遺屬、失業、職災等四類與page 57的第二小點很像
十、十一、看一下: 要建立: 國民年金、全民健保
福利服務
採收費原則(市場化為主:自助為主、自助互助)
十四、兒童
十五、少年
十六、婦女
十七、老人
十八、身心障礙者
十九、救助(所以把救助放在福利服務之中)
開始強調工作福利及社會投資、教育投資到下一代。
廿、貧窮線的規劃認定及調整。
十九、二十是講社會救助
社區發展(所以也把社區發展放在福利服務之中)
新的部份:就把住宅用社區營造來涵蓋
國宅
住宅的供需
銀行的貸款
減低: 低收入貸款(廿七、只有低利貸款!!!)
(那時候,已經有社會住宅的概念,但不明顯)
醫療保險:健保剛開始(實施前後;還有防疫、疾管相關內容在內)

Page 56將是我們的重點!!!

83—-93年的背景及原則?

83年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1.背景
解嚴了、(議會)立法院開始正常運作了、社會福利運動透過媒體及政黨發生
了。
(政黨政治)兩黨政治-政策論述之中:
“社會民主模式”的社會福利發展。
也就是非營利組織NPO會透過政黨(民進黨及國民黨)使政府改革。
以社會福利當作選舉的議題。
2.原則
強調均衡發展,自助(透過市場)互助、家庭中心、強調專業化、體制改革、
開始有公私夥伴。
3.內容

93年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1.背景(page 56 第二段)
Globalization 全球化(失業、貧窮、+政府財政壓力)、人口問題(少子、高齡、
移民)
page 56 第二段:
民國八十年代,我國社會福利發展在民主化、民間社會倡導(指民間社會福
利團體:如兒福聯盟、殘福聯盟、老人福利聯盟等非營利組織,農民也會走
上街頭)、新知識引進及國民社會權利意識覺醒(解嚴後可以集會結社政黨
媒體不控制、社會運動申請即可上街頭抗議,學者及NPO帶領人民上街頭
的時間點經過)等因素下迎頭趕上,政黨政治之後,立法院成為政策的角力
(黃金十年)。
第五行後半:面對人口老化、家庭功能萎縮、政府財政困窘、社會價值改變、
復加:全球化、後工業生產結構的丕變、勞動彈性化、經濟低度成長、貧富
差距擴大、跨國人口流動、失業率攀高,這是社會問題及社會趨勢。
分成四部份(當時內政部所分出的):因社會變遷所造成的社會趨勢如下
人口(結構):1.高齡、2.少子、3.移民(所以有人口政策白皮書及「人口政
策綱領」)
產業:全球化造成的:*1.勞動彈性化,產業結構變成資訊業及服務業擴
大,製造業及農業萎縮-風險增加,帶動失業及貧窮的風險增加,
*2.M型化(工資問題)。
家庭:1.結構小型化(核心家庭化),2.型態多元化(單親、繼親、外配、原
民、大家庭),3.家庭問題複雜化。(另有家庭政策、及婦女政策綱
領(女性主義))
價值(比較正向去看):人民知道如何去爭取自己權益:
1.弱勢正義
2.性別正義
3.消費者權益
所以VOL 2為Page 56中的變遷問題、需求。屬於社會學及部分心理學東西。
等於社會政策的背景篇。
2.原則
Page 56 57九點標題不可能完全寫入,但可分為兩到三大區塊。
社會包容
支持家庭-家庭政策(已經不敢講: 以家庭為中心;因為,家庭沒有功能了)
積極福利
建全福利輸送(中央地方分工是垂直、分散化
公私夥伴是水平、私有化
落實在地是社區化
整理為:分散化、私有化、社區化)

3.內容

回過頭來看,次序如下:
(政策的)背景[變遷-趨勢-問題-需求]-社福理念-社會政策等後續問題(立法)—
(背景篇) (理念篇) (概論)
現在我們來看:
背景為何?-理念為何? -93年版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所以整理出的VOL 2
是利用page 56第二段,內容整理為VOL 2
全球化的東西-趨勢(VOL 1少子 -如同page 56–93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高齡 的9大原則
移民 的趨勢 (就是社福理念)
VOL 2
M型(少了彈性化)
家庭政策(同時在
社會學中也會提))
請看page 1的命題大綱:
社會政策立基之價值或原則:就是上述的九大原則(93年的)
這九大原則是納入許多其他問題而來:{唐注:另有六大要點}
例如:包容弱勢國民,就是社會包容,也就是須先講明社會排除。
又如:積極福利,投資積極福利,其實是社會投資與積極福利,是由<>而來,必須講清楚。
所以VOL 3必須把上述九大原則還原,於是成為VOL 3。
所以本科難在:
背景是:社會學的基礎
學理是:社會學、心理學、社會政策實務中各國經驗的濃縮、
甚至有一些政治意識形態的東西。
光是社會政策立基之價值原則就很麻煩(搞死人了)。
暫且從字面上一字字解釋,因為它很萃練的文字。

Page 56
一、 人民福祉優先
以人民需求為導向,–所以需要調查人民需求。兒少婦老殘的法規中提到每五年要做生活需求調查,生活狀況調查,排出生活需求的重要性及優先順序作為政府施政的下一階段依據。所以內政部有統計處。
針對經社、政治變遷下的需求提出因應,尤其首重保重弱勢國民的生存權利(保護救助優先,不只基本權)。
二、包容弱勢國民(特別是弱勢!):社會包容-反社會排除。『積極介入』預防原則。
為什麼是,社會排除(不是個人排除)?是社會的原因,
是社會歸因,造成人被
制度、
經濟、
被種種多面向的排除。為了避免、怎樣包容,會提。
(後續會仔細提)
國家要積極介入(怕有問題發生,所以使用的是: 預防原則:高風險兒虐防
治,高關懷少年、關心獨居老年人自殺(生命線的維持)、訪視及問安)
同時,消除國民因年齡、性別、種族、宗教、性傾向、身(障礙者)心(精神
病理)狀態、婚姻有無、社會經濟地位(階級、職業地位)、地理環境(城鄉
離島原鄉)等差異而可能遭受到的歧視、剝削、遺棄、虐待、傷害、不正
義以避免社會排除。
國家要想辦法減輕這些差異,以避免這種社會排除(社會包容)(幾乎必
考!!!),並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要指(原民、外勞外配、延伸到同性戀等
等議題),營造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更廣義到無障礙與非歧視)。
社會排除/反社會排除/社會包容,需要延伸半堂到一堂去講。
二、 支持多元家庭(請注意這已經與83年: 以家庭為中心,已經發生變化的
第一點!!!)
前一階段是自助互助權利義務對等,現在變成包容弱勢國民!!!
支持多元家庭:
各種公共政策的推動要尊重-
不同性傾向(同性戀家庭)、不同種族(原住民家庭、外籍配偶家庭)、婚姻
關係之有或無(影響到家庭的規模,含: 單身、單親、頂客、繼親各種家
庭結構及類型-會有不同的家庭價值,需要支持而不是要求他們符合核心
家庭或三代同堂大家庭的類型-因為單身已經到1/4、核心家庭不到一
半,三代同堂還有一定比率、單親家庭有10%,少數;但,並不是病態!
核心家庭很重要,但需要托育服務,三代同堂還有老人安養、居家照顧、
單親需要有安親課輔及其他經濟支持,不同家庭結構有其少的、需要對
應的補充的部份)。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養衛』(生育、教育、
養育、保衛(保護、兒保))功能(這是現在認為家庭還有功能的部份)(有些
已經不是家庭核心、[以前講五善政策:善種、善種、贍養、善生、善教、
善保,還會講優生!!!]、非家庭的第一順位的功能例如教:教育國家化),『積
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品質。
誰會是弱勢家庭?第一、高風險(兒虐高風險、自殺高風險、貧窮高風險(貧
窮高風險是最容易測量的,就是特殊境遇家庭,有扶助條例的短期救助
概念來幫忙),所以特境家庭背後就有避免家庭風險的短暫救助的法規)。
四、建構健全制度:(請看第一大點社會保險與津貼,多了一個津貼)
以*保險維持人民基本經濟安全(保險本來就不是要好,就是基本而已),
*救助是維持尊嚴,避免被烙印、被歧視。
*福利服務是為了生活品質。
通常定位:保險是預防性的;
救助是殘補性的;
福利服務是支持性的;
津貼是補充性的。
*就業安全(穩定)、自立自助的概念,希望能參與,
*(社會)住宅,及
*(健康)照顧和
*營造(營造與住宅分開)。
最後:營造美好新故鄉(游錫錕!!!)
Page 57第一大點多了一個津貼
Page 58各制度大點分別為:(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就業安全、住宅與營造、
健康與醫療照顧。所以根本第四個原則就是: 後面文章,制度上的融合,所
以第四點不是重點了。
!!!五、投資積極福利:(九個中最重要的是第五個!!!)
以『積極』的福利取代消極的救濟,以社會投資累積人力資本,以『社會公平
與團結』來促進經濟穩定成長,!!!『經濟成長回饋人民生活品質的普遍提升』。

一一解釋:

積極的福利(不只要你能活下去,要你能用自己的力量活下去)取代消極的救濟(已經貧窮,給錢能活下去)。所以要投資累積人力資本讓你有能力,人力資本是增加工作能力,需要教育及職訓,所以叫做社會投資。
以公平與團結來促進經濟穩定發展(前一階段用的字眼是經社均衡發展),這邊要用公平團結(很特別的字眼)來維持促進經濟穩定成長,政府定位經濟與社福的關係不再是均衡的發展而已,開始強調勞工的安定與維持,也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從肯定社福對經濟發展的貢獻之字眼來寫這句話,因為公平與團結代表不隨便大量解僱員工,強調勞資和協(用公平團結溫和的字眼)(注意到社會凝聚Solidarity 凝聚是涂爾幹的有機聯結的概念:勞工領域就是勞資合諧)。社會投資表示重視人民人力資本,最重要是教育及職訓。

一、 人民福祉優先:以人民的需求為導向,針對政治、經濟、社會快速變遷下的人民需求,主動提出因應對策,尤其首要保障弱勢國民的生存權利。
二、 包容弱勢國民:國家應積極介入預防與消除國民因年齡、性別、種族、宗教、性傾向、身心狀況、婚姻有無、社經地位、地理環境等差異而可能遭遇的歧視、剝削、遺棄、虐待、傷害,以及不正義,以避免社會排除;並尊重多元文化差異,營造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
三、 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族、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觀念差異,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品質。
四、 建構健全制度:以社會保險維持人民基本經濟安全,以社會救助維護國民生活尊嚴,以福利服務提升家庭生活品質,以就業穩定國民之所得安全與社會參與,以社會住宅免除國民無處棲身之苦,以健康照護維持國民健康與人力品質,再以社區營造聚合眾人之力,建設美好新故鄉。
五、 投資積極福利:以積極的福利替代消極的救濟,以社會投資累積人力資本,以社會公平與團結促進經濟穩定成長,以經濟成長回饋人民生活品質普遍之提升。
六、 中央地方分工:中央與地方應本於夥伴關係推動社會福利,全國一致的方案應由中央規劃推動;因地制宜之方案由地方政府負責規劃執行。然而,中央政府應積極介入縮小因城鄉差距所造成的區域不正義。
七、 公私夥伴關係:公部門應保障人民基本生存、健康、尊嚴之各項福利;民間能夠提供之服務,政府應鼓勵民間協力合作,以公私夥伴關係提供完善的服務。
八、 落實在地服務: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均以在家庭中受到照顧與保護為優先原則,機構式的照顧乃是在考量上述人口群的最佳利益之下的補救措施;各項服務之提供應以在地化、社區化、人性化、切合被服務者之個別需求為原則。
九、 整合服務資源:提升社會福利行政組織位階,合併衛生與社會福利主管部門,並結合勞動、教育、農業、司法、營建、原住民等部門,加強跨部會整合與績效管理,俾利提供全人、全程、全方位的服務,以及增進資源使用的效率。

以經濟成長回饋人民生活品質的普遍提升:抽象來講就是雨露均霑。隱含的是拼經濟就有稅收就有社福(擴大福利),先經濟後社福(KMT與PPT都一樣,我們沒有支持勞工的政黨)。學理上有兩個很重要的:Giddens的<>,及Midgley<>(特別是Midgley)強調經社均衡發展、雨露均霑。

六、七、八合在一起是福利輸送。學理上要談福利多元主義。

六、中央地方分工:
城鄉差距擴大…背後學理是分散化。
七、公私夥伴關係:公部門應保障基本(政府是最後防線)
私有化。
八、落實在地關係
社區化。(社區本位、家庭中心。家庭也變成福利對象。老人在家中受到照
護,aging in place在宅老化)
六與八一起談:

福利多元主義:
多元的概念,是指四大部門的多元:
政府、市場、第三部門、非自願(非正式吧?!)四大部門
主要的策略就是:分散化與私有化
分散化
*垂直的分散:政府內部是中央到地方。(決策權和預算權)權力下
放);政府內部叫權利下放。
平行的分散:(地方)政府到非政府
從生產者(決策權)到消費者。(決策外放/裁量權放大)
私有化(非公有化)分三部門
*第一部門—給—第二部門:市場化(民營化)
*第一部門—給—第三部門:志願化(民營化)
第一部門—給—第四部門:非正式部門化(在地化服務)
*家庭化
*社區化
我們整個共有三個重要理論要處理
社會排除 或 社會包容
第三條路 或 社會發展取向(積極福利)
福利多元主義 及輸送策略

九、整合服務資源:
績效管理。

Page 57序言的最後一大段
我國現在所定的社會福利的範圍:
六大項
社會保險與津貼
社會救助
福利服務
就業安全
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
健康與醫療照護

社會福利政策綱領(page 56~60)東西很細。
保險與津貼
社會安全,學理上的社會安全 ,是以貝佛里奇報告書的架構為主。
其所講的社會安全制度是:
社會救助
社會保險(為何要把保險與津貼(常)(硬)擺在一起)
社會津貼
(上兩者(保險與津貼)具有下兩概念,尤其是年金概念)
一次給付(保險常常可一次給付)
年金給付(津貼常常是年金)
保險與津貼常常是講年金的方法!

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
社會津貼
社會救助

問題一:三者的定位?延伸下來是,三種制度的本質
保險是預防性;事前原則;主要的防貧
津貼是補充性;事前原則;次要的防貧
救助是殘補性;事後原則;安貧
因為本質的不同所以三種常做比較(同與異的關係)(考過兩三次)

問題:三者彼此的關係?
兩兩相比
保險與津貼
保險與救助
救助與津貼
保險-救助-津貼三者
同與異的關係
問題二:三者定位中,
主軸是
保險(自助與互助的概念)權利義務對等
所以稱—福利雙軌(救助與保險比津貼重要)
救助(他助的概念)這個,是國家責任
津貼是輔助
所以保險、救助,獨立考的可能性大。
保險是德國的傳統(俾斯麥原則)
救助是英國的傳統(貝佛里奇)
保險與救助是核心制度。
順著政策綱領
把 保險救助津貼
福利服務與就業安全
住宅營造醫療照護
簡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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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會保險與津貼
打勾* (一)、國家應建構以保險為主,津貼為輔,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
安全體系。保險與救助,最後防線為事後的原則。
打星** (二)、保險的目的在保障
1.全體國民(以全民為對象的全民式保險)免於年老、疾病、死亡、
殘障、生育時以及保障(即只要有公民資格)
2.受雇者(職業別保險)因職災、失業、退休而陷入個人、及家庭的
經濟危機。

保險的定義(架構):
對象
全體國民 生存權 年老、障礙、死亡 國民年金(保險)
(基本保障;公民資格) (對於本人) (對眷屬) (基礎年金)
(屬於基本權範圍; 健康權 生育、傷害、疾病 全民健保
國家負責)

全體國民 失能 長照保險(規劃
中)

受雇者-勞工 職業災害-威脅到生存、健康 職災保險
(職業地位為考量) ((1)勞工保險條例
職災給付(2)職
業災害勞工保
護法(簡稱職災
勞工保護法))
針對未納入勞
保條例的
勞工,仍有職災
給付!!!
(非自願性)失業-威脅到工作權
-威脅到生存權(都是基本權) 就業保險
退休-收入減少或收入中斷-生存權 (但擴大內涵到積
極意涵::促進再就業)
擴大給付項目範圍到
育嬰留停比照非自
願性失業看待含有
安定家庭的意涵
職業年金(附加
年金)又稱基礎年金
也叫年金保險通常
以勞保年金給付為
例。
還有一個長照保險是以失能來看待!規劃中!對象仍然
預設為全體國民!{今年健保、救助大修;身權法還沒
搞定}
(三)、(目標目的)社會保險是為了經濟安全、與所得再分配
(四)、保險財務(收入面):選擇題:財務分工:收
(五)、保險財務(給付面):選擇題:支
基本水準的經濟安全。
第四點的表格化:
被保險人(個人或勞工)
國民年金: O
全民健保: O
職災保險:—-沒有眷屬的份兒!!!(29:50)根本不討論
就業保險: O
職業年金保險(也叫做: 年金保險,等於我們的年金保險有兩個:就是國民年金
保險一個是職業年金保險;就是以勞保年金給付為例):O
眷屬-工作人口
國民年金:(夫妻連帶責任)O[國保是有連帶責任的!]
全民健保: O(因本是職業別保險,後變成全民保險,故雇主及眷屬需相關負擔)
職災保險:—-根本不討論
就業保險:—-(19-1條眷屬不繳錢但可拿給付)
職業年金保險(就是勞保年金的部份):—-
雇主
國民年金: X
全民健保: O(因本是職業別保險,後變成全民保險故雇主及眷屬財源留下來)
職災保險: O
就業保險: O
職業年金保險(就是勞保年金的部份):O
國家
國民年金: O
全民保險: O
職災保險:[職災救助(有些例如馬上關懷、社會救助、急難救助的思維)]
就業保險: O(負責職訓與就服)政府只出社會投資的錢;但較少談這塊!
職業年金保險(就是勞保年金的部份): O
(五)社會保險的給付考量適足性(並不是只有基本!)(職業保險是適足性,全民保險
是基本!)
(六)全民(國民年金及全民健保)普及之社會保險給付水準,不宜因職業、性別、
所得因素而有所差異;與所得相關(職業式)的保險給付,若有職業別間的差
距,政府應盡量縮小(所以全民的,要非差別待遇;職業間的可接受但應盡量
縮小)。
(七)參與勞動市場就業之國民(職業(退休)年金),的退休給付,應以年金化,年資
可隨當事人移轉(可攜帶),提撥方式(例如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及勞退都有
年金化、隨當事人移轉的概念)是與國家產生投保的關係、而非與雇主!)
(八)為了健全保險的財務、費率、水準、制度、行政應詳實評估避免浪費(因為財
務獨立自給自足),用健保,支付面要改革。
(九)國民年金(全民式)制度的設計應足以保障國民因(黑板上有寫)…發生後的『基
本』經濟安全,目標:互助、連帶、所得重分配。
(十)津貼針對未涵蓋的範圍,因『國民特殊需求』而設計。
津貼———————人民特殊需求?{我們的津貼現在有五種;其中三者在國
民年金法中;所以我們的國民年金法,不叫作國民年金
保險法,因為有國民年金津貼,所以合併叫做國民年金
法,放大應該是:國民年金津貼與保險法——為國民年
金法}
(通常是人口屬性)
什麼人口屬性?
年齡考量(的人口屬性)
*(1)老人
老年基本保障年金3000元
(國民年金法)
兒少
育兒津貼/家庭津貼/兒童津貼
特殊族群考量(的屬性)
(2)榮民就養給付
(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簡稱退除
役條例)
(3)老農津貼
(老農津貼暫行條例)
*(4)原住民敬老津貼
(國民年金法)
(職業考量?(找藉口?))
障礙考量—障礙者—*身心障礙者基本保障年金
(5)(國民年金法(以前在身權法))
國民年金法: 國民年金津貼與保險法而稱之{}。
兒少部分還未普及。(生育補助(應該給一次)或叫生育給付;並不等於—生育津貼:津貼是一直給到小孩長大,才叫津貼哩!!!若叫做育兒津貼、家庭津貼、兒童津貼,這就是真正的學理上的給付!!!)
這一塊兒童津貼部分因為少子化的嚴重,目前若參考日本
全民式(普及式)的兒童津貼-荷蘭、法國、丹麥:等歐陸國家,有兒童津貼。
職業式的兒童津貼-日本、台灣:要育嬰留停,才有津貼,而且只給半年。
要繼續,必須另一半顛倒,一個換去工作;所以變成
附加條件;職業式變成保險給付了;被顛覆掉了,學
理上是不對的。未來兒童津貼是有可能的!

社會救助:
(一) 社會救助的設計應以能維持人民在居住所在地可接受的生計水準(在社工科目中說過為:教區責任、地方政府責任,只是中央到最後統籌規劃。可接受的生計水準;以前是消費指標,現在變成所得基準(社會救助法再談)。
(二) 定期檢討(通常三年)貧窮線相關請領資格、程序等等
(三) 國家應「積極」協助低收入戶人力資本(社會投資)與資產形成以利家庭及早
脫貧。
(四) 國家應提供低所得家庭多元社會參與管道(包容弱勢國民、包容低收入家
庭;避免多面向排除,就要多面向參與)。
(五) 政府應建立失業給付與社會救助(掉近貧窮線去了)體系(主要指急難救助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簡稱特境條例的各種給付,會給到一年,貧窮高風險家庭)間的銜接,以紓緩失業者及其家庭之經濟困境。
(六) 福利提供,應結合救助與福利服務體系,以滿足低所得家庭的多元(保護、照顧、教育)需求。
社會保險-預防性
救助-殘補性(事後原則,給你錢、給你活下去)
津貼-對弱勢補充一些3, 5千,補充性
福利服務,是支持性(重點在: 確保生活品質:吃得飽、穿得暖之外,還有(多元需求)保護、照顧、教育、醫療)給了錢以外的、照顧家中的老小、殘障者等等。給你照護、托育的服務,可以避免家庭中去為了照顧老小而短期工作,無法兼顧家庭與工作,造成的總工作所得的降低。
(七) 對重大災害的救助。
二、 福利服務
(一) 國民因年齡、性別、身心狀況….(福利服務的面向在第二行。福利服務沒有救助的面向)健康(醫療)、照顧、保護、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發展等需求,國家結合民間力量。(記住!!!救助、基本保障、生存權、健康權相關的,是國家的最終責任,但,非生存權、健康權的範圍、或其他面向、或多元需求,大多為福利服務的項目,此時國家與民間合作,就是講「公私夥伴關係」:就是私有化、民營化部分;就對應到前面原則的第七點!公私夥伴關係!)
(二) 國家應與他國建立互惠協議,以保障:因婚姻、工作、學習、旅遊等因素而居住在他國的本國國民之人權。
(三) 國家對於因婚姻(外配)、工作(外勞)、學習(外籍生)、旅遊等因素居住於本國之外國人應提供適當的對待與協助(國民待遇原則)。
(四) 國家針對「經濟弱勢」的兒、少、婦、老、殘、原民、外配等民眾,有提供專案協助。
(五) !!!福利輸送的原則:可近性、連續性、可責信性、可負擔性(是一般福利輸送四大重要原則)!全人需求原則及個別化原則。
(六) 政府與社會應協力營造有利兒少身心健全發展的環境:家庭、學校、社區(生態系統角度觀點)。當原生家庭不利發展時,政府應保護、甚至安置;照顧若有經濟、社會、心理需求,國家應予協助。(兒童的發展權的概念!)
(七) 早療(兒童早期療育)跨三個專業部門:(社福)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部門。
(八) 教育與照顧(簡稱教保,兒童教育照顧法沒過有委員阻擋)。
(九) 政府應結合民間部門,注重少年熱愛生命等等
(六、七、八、九合在一起是兒少)
(十、十一)身心障礙者 無障礙與轉銜
無障礙環境、社會參與的機會並使轉銜無礙。包含保護。
(十二、十三)老人(會考照顧)
聯合國老人綱領強調的尊嚴與照顧、自主、友善環境 無障礙環境
居家、社區、機構以照顧情境區分,居家社區為主,機構比較浪費資源,資源也比較稀少、照顧密度要求比較高,應以失能程度、與家庭功能之有無,來分別搭配居家、社區、機構(老福法16 17 18 19身權法40 41 42照顧者支持是老福法31 條)
照顧者支持
(十四、十五、十六)婦女
所以兒少障老婦!
身權法
老福法
性平法
人身安全
婦女保護三法
性侵
家暴
性騷擾防治法
另外照理講還加上:反雛妓:兒童與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網路色情氾濫之禁止、及援交
(十七)就不管
三、 就業安全
簡單提
(一) 政府加強社政、勞政、教育、原民,建立在地化就業服務體系。其實真正強調的在地化就業服務體系是:『支持性就業』,主要對象兩個族群: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族群。職訓與教育銜接就是社會投資、人力資本投資
(二) 就業安全體系,健全就安體系(政府整合、健全三個:失業給付、職訓與就服為: 就安體系)。
(三) !!!因應勞動市場彈性化,,…所以影響到勞動基準、勞動條件、勞動保險。
(四) 就服法(就業服務法)保障、禁止就業歧視。
(五) 職災復建保護救助
(六) 保護就業弱勢者:(就業服務法24條)法中無,但多了更生保護人。受災戶更生保護、外配及陸配。
(七) 就業
(八) 積極雇用、促進晉用本勞。外勞補充原則
四、 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
(一)、!!!社會住宅(選舉炒熱),低利貸款、津貼提供、直接提供(直接租
予)。
(1~5 6)社會住宅
(七八九)社區營造(屬於社工的東西;第八點是多面向觀點!)
五、 健康與醫療照護(不是我們的核心)。
(三)優質、安全、可近性之全人的醫療照護體系。
(五)社區心理衛生(憂鬱症及自殺防治)。
以上為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簡要介紹!先到這裡!!!
下一次: 原則上
家庭政策綱領
婦女政策綱領 很快講過去
VOL 1 2 帶來

人口政策白皮書上次講述過了
VOL 2背景篇 講
VOL 3理論 會講
有人口政策綱領
VOL 3 社會學的sense背景及人行概念請先看!

http://ssw99.pixnet.net/blog/post/5769454
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行政院93.2.13院臺內字第0930081882號函修正核定

社 會福利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早在民國五十四年政府即通過「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作為我國因應工業化起步下的經濟與社會均衡發展的指針。此後, 隨著政治經濟與社會的變遷,迭有修正,如五十八年的「現階段社會建設綱領」、六十八年的「復興基地重要建設方案」、七十年的「貫徹復興基地民生主義社會經 濟建設方案」。而最近一次的通盤檢討則屬八十三年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事隔已近十載。
民 國八十年代,我國的社會福利發展在政治民主化、民間社會的倡導、新知識的引進,以及國民社會權利意識覺醒等因素的影響下,迎頭趕上,包括新的社會立法的修 正與通過,社會福利預算的成長,以及社會福利方案的推陳出新,而有社會福利「黃金十年」之稱。然而當代社會、政治、經濟變化迅速,各工業先進國家均面對二 十一世紀新的挑戰,我國亦不例外。面對來自人口老化、家庭功能萎縮、政府財政困難,以及社會價值變遷的挑戰;復加上全球化、後工業化帶來之生產結構丕變、 勞動彈性化、經濟低度成長、貧富差距擴大、跨國人口流動,以及失業率攀高等全球風險曝露的升高,調整國家社會政策圖求因應,實已不得不然。但是,因應之 道,絕非唯有緊縮社會福利一途,整合資源、調節供需、提升效率、積極回應等都是良方。
國家興辦社會福利之目的在於保障國民之基本生存、家庭之和諧穩定、社會之互助團結、人力品質之提升、經濟資本之累積,以及民主政治之穩定,期使國民生活安定、健康、尊嚴。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之精神,因應政治經濟社會變遷的挑戰,吸納工業先進國家的經驗,回應民間社會完善我國社會福利體系的呼聲,遂依以下原則訂定本綱領:
一、 人民福祉優先:以人民的需求為導向,針對政治、經濟、社會快速變遷下的人民需求,主動提出因應對策,尤其首要保障弱勢國民的生存權利。
二、 包容弱勢國民:國家應積極介入預防與消除國民因年齡、性別、種族、宗教、性傾向、身心狀況、婚姻有無、社經地位、地理環境等差異而可能遭遇的歧視、剝削、遺棄、虐待、傷害,以及不正義,以避免社會排除;並尊重多元文化差異,營造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
三、 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族、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觀念差異,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品質。
四、 建構健全制度:以社會保險維持人民基本經濟安全,以社會救助維護國民生活尊嚴,以福利服務提升家庭生活品質,以就業穩定國民之所得安全與社會參與,以社會住宅免除國民無處棲身之苦,以健康照護維持國民健康與人力品質,再以社區營造聚合眾人之力,建設美好新故鄉。
五、 投資積極福利:以積極的福利替代消極的救濟,以社會投資累積人力資本,以社會公平與團結促進經濟穩定成長,以經濟成長回饋人民生活品質普遍之提升。
六、 中央地方分工:中央與地方應本於夥伴關係推動社會福利,全國一致的方案應由中央規劃推動;因地制宜之方案由地方政府負責規劃執行。然而,中央政府應積極介入縮小因城鄉差距所造成的區域不正義。
七、 公私夥伴關係:公部門應保障人民基本生存、健康、尊嚴之各項福利;民間能夠提供之服務,政府應鼓勵民間協力合作,以公私夥伴關係提供完善的服務。
八、 落實在地服務: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均以在家庭中受到照顧與保護為優先原則,機構式的照顧乃是在考量上述人口群的最佳利益之下的補救措施;各項服務之提供應以在地化、社區化、人性化、切合被服務者之個別需求為原則。
九、 整合服務資源:提升社會福利行政組織位階,合併衛生與社會福利主管部門,並結合勞動、教育、農業、司法、營建、原住民等部門,加強跨部會整合與績效管理,俾利提供全人、全程、全方位的服務,以及增進資源使用的效率。
參酌國際慣例大抵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服務、醫療保健、就業服務、社會住宅,以及教育為社會政策之主要內容;復考量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的歷史傳承與實施現況,爰以社會保險與津貼、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就業安全、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健康與醫療照護等六大項目為本綱領之內涵,依序臚列如次:
一、社會保險與津貼
(一) 國家應建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安全體系。
(二) 社會保險之目的在於保障全體國民免於因年老、疾病、死亡、身心障礙、生育,以及保障受僱者免於因職業災害、失業、退休,而陷入個人及家庭的經濟危機,據此,其體系應涵蓋職業災害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就業保險等。
(三) 社會保險應兼顧個人與家庭的所得安全,以及社會中各人口群、職業別,及家戶所得組間的所得重分配效果,以減緩所得分配不均的現象。
(四) 社會保險之保險費除職業災害保險應由雇主全額負擔外,其餘各種保險之保險費應由被保險人與其雇主依比例分攤,其中被保險人之保險費分攤比例不得高於雇主之分攤比例;若無雇主者,其保費應由本人自行負擔;政府再依公平正義原則對無所得者與低所得者提供保險費之補助。
(五) 社會保險的給付應考量適足性,不宜偏低,以免無法維持被保險人及其家庭的經濟安全;給付亦不宜過高,以免保險費負擔過重。
(六) 全民普及之社會保險給付水準,不宜因職業、性別、所得因素而有所差異;與所得相關之保險給付,倘若因不同職業別、所得等級間所造成的給付水準、所得替代率、給付條件之差距,政府應積極介入使其差距儘可能縮小。
(七) 參與勞動市場就業之國民的退休給付,應以年金化、年資可隨當事人移轉的社會保險原則為優先來設計。
(八) 為健全社會保險體系之財務,保險費率、給付水準、支付制度、行政費用等均應翔實評估,並避免浪費。
(九) 國民年金制度之設計應足以保障國民因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等事故發生後之基本經濟安全,以及達到國民互助、社會連帶、世代間公平合理的所得重分配為原則。
(十) 社會津貼應針對社會保險未涵蓋之給付項目,因國民特殊的需求而設計,非以所得高低作為發放與否的根據。
(十一) 政府應明定社會保險、社會津貼、社會救助三者之功能區分,避免發生保障重複、過當、片斷、不公等情事。
二、社會救助
(一) 社會救助之設計應以能維持人民在居住所在地區可接受的生計水準為目的。
(二) 政府應定期檢討社會救助的請領資格、給付水準,及行政程序,以確保有需要的人口得到適切的救助。
(三) 國家應積極協助低收入家庭累積人力資本與資產形成,以利其家庭及早脫貧。
(四) 國家應提供低所得家庭多元社會參與管道,豐富其社會資源。
(五) 政府應建立失業給付與社會救助體系間的銜接,以紓緩失業者及其家庭之經濟困境。
(六) 社會福利提供者應結合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體系,以滿足低所得家庭的多元需求。
(七) 政府對於人民因重大災難所造成的損害,應施予災害救助,以利人民儘速生活重建。
三、福利服務
(一) 國民因年齡、性別、身心狀況、種族、宗教、婚姻、性傾向等社會人口特質而有之健康、照顧、保護、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發展等需求,政府應結合家庭與民間力量,提供適當的服務,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
(二) 國家應與他國建立互惠協議,以保障因婚姻、工作、學習、旅遊等因素而居住在他國的本國國民之人權。
(三) 國家對於因婚姻、工作、學習、旅遊等因素居住於本國之外國人,應提供適當的對待與協助。
(四) 國家針對經濟弱勢之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婦女、原住民、外籍或大陸配偶等民眾的社會服務應有專案協助,以提升生活品質。
(五) 各項健康與福利服務之提供應以容易接近、連續性、權責分明、費用負擔得起,以及滿足全人需求為原則規劃之。
(六) 政府與社會應協力營造有利於兒童與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家庭、學校、社區、及社會環境。當原生家庭不利於兒童與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時,政府應保護之,並協助其安置於其他適當之住所,以利其健康成長;不論兒童及少年在自家或家外被養育,其照顧者若有經濟、社會與心理支持之需求時,政府應給予協助。
(七) 政府應整合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部門,提供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八) 政府應保障兒童及少年獲得整合之教育與照顧機會,並對處於經濟、文化、區域、族群發展等不利條件下的兒童及少年提供額外之協助。
(九) 政府應結合民間部門協助少年擁有建立自尊、培養社區歸屬感、熱愛生命、因應生活壓力、學習獨立自主,及發展潛能等之機會與環境。
(十) 政府應積極推動無障礙之社區居住及生活環境。
(十一) 國家應協助身心障礙者公平接近教育、就業、醫療與福利等服務機會,並使其轉銜無礙。
(十二) 政府與民間應積極維護老人尊嚴與自主,形塑友善老人的生活環境。
(十三) 以居家式服務和社區式服務作為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的主要方式,再輔以機構式服務;當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住於家內時,政府應結合民間部門支持其家庭照顧者,以維護其生活品質。
(十四) 爲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國家應積極推動防止性別歧視、性騷擾,以及促進工作平等之措施。
(十五) 政府應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以提升婦女社會、經濟、政治地位。
(十六) 政府應完備保障婦女人身安全之法令,且建構反性別暴力之安全網,確保被害人人身安全、尊嚴與權益。
(十七) 配合社會變遷與政府改造,檢討社會福利行政體系,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行政之分工,以及社會福利工作人力之配置。
四、就業安全
(一) 政府應加強社政、勞政、教育、原住民行政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建立在地化的就業服務體系,強化教育與職業訓練的連結,提升人力資本投資的效益。
(二) 政府應整合失業給付、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與轉業輔導,流通就業資訊管道,促進就業媒合,以利人民參與勞動市場。
(三) 因應勞動市場彈性化的趨勢,政府應保障各類勞工之勞動基準。
(四) 政府應保障勞工不因種族、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性傾向、身心狀況、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有就業歧視。
(五) 政府應結合雇主與勞工積極投入職業災害之預防,並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復健與職業重建的協助。
(六) 政府應保障就業弱勢者如中高齡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者、負擔家計婦女及更生保護人等之就業機會與工作穩定。
(七) 針對原住民族各族群之文化特色,政府應推動符合族群特性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就業與創業機會的開發。
(八) 為促進國民就業,政府積極鼓勵雇主僱用本國勞工,除非為補充本國勞動力之不足,不得引進外籍勞工。
五、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
(一) 為保障國民人人有適居之住宅,政府對於低所得家庭、身心障礙者、獨居或與配偶同住之老人、受家庭暴力侵害之婦女及其子女、原住民、災民、遊民等家庭或個 人,應提供適合居住之社會住宅,其方式包括以長期低利貸款協助購置自用住宅或自建住宅,或提供房屋津貼補助其向私人承租住宅,或以低於市價提供公共住宅租 予居住,以滿足其居住需求。
(二) 政府應結合民間力量,以各種優惠方式,鼓勵民間參與興建各類型之社會住宅,作為非營利用途。
(三) 政府應於都市計劃中配合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政府提供之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坪數作為社會福利或社區活動之用。
(四) 政府應補助低所得家庭維修住宅,以維持其所居住社區可接受之居住品質。
(五) 政府應保證社會住宅所在之社區有便利之交通、資訊、社會服務等支持系統,以利居民滿足生活各面向之需求。
(六) 政府對於因重大災難造成之房屋損害,應有妥善之社區與住宅重建計畫。
(七) 各級政府應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發展,活化社區組織,利用在地資源,營造活力自主的公民社會。
(八) 政府應整合觀光旅遊、工商業、農漁業、文化產業、環境保護、城鄉發展、古蹟維護、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資源推動社區家園永續發展。
(九) 政府應結合原住民部落文化與生態特色,推動新部落總體營造工程。
六、健康與醫療照護
(一) 政府應以建設健康城鄉為己任,營造有利國民身心健康之生活環境。
(二) 政府應積極推動國民保健工作,落實民眾健康行為與健康生活型態管理,預防疾病,促進國民健康。
(三) 政府應依據社區之醫療保健需求,整合社區醫療保健資源,全面提升醫療品質,發展優質、安全、可近性之全人的醫療照護體系。
(四) 政府應建置以社區防疫為基礎之傳染病防治體系,強化疫病通報與防治工作,並嚴密篩選疫病境外之傳入,以防範傳染疾病之擴散。
(五) 政府應建構以社區為基礎的心理衛生服務系統,推動分級預防工作。
(六) 政府應增進藥事服務資源的利用,建構一元化之藥物食品管理體系,保障民眾飲食衛生與用藥安全。
(七) 政府應建置完善之管制藥品管理,並防治物質濫用,以維護國民健康。
(八) 政府應鼓勵醫療產業參與生物科技產業之研發,建立生物醫療科技品質標準,並改善臨床試驗環境,以提升國民健康水準。
(九) 政府應結合民間共同促進國際醫療科技交流與合作,以提升本國醫療保健之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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