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服務9 繼續兒少相關議題 中輟生 三級預防觀點 長照再提

社會福利服務9

繼續兒少相關議題

VOL 4 page 42

請看中輟生的議題

中輟生(12~18歲)

十之八九由原因的角度看—從生態系統架構—

(人行理論)個人Erikson、Freud…

家庭:家庭成員結構、關係、資源

學校:師生關係、成績表現、同學(/儕)關係

(政策/社區):適性的教育;教育是否多元政策?

技職體系?

技能訓練?向下延伸部分(國三國二)

社區-犯罪/安全/幫派問題

社區比較落後、價值觀比較傳統、比

較偏遠—價值觀念會影響到孩子的

價值觀念。

(社會行政同學:社學、人行、福利…科目的考試出現機率高)

Page 43 學校社工的處境

學校體系

行政體系是保守取向

社工的身分,是屬於兒少法延伸入學校?還是國民教育法包納入社工?

輔導與社工很難融入學校體系。

生態觀點-

個人-學校-社區

助益情境互動

中輟生-page 44

技藝訓練

職業介紹

心理支持

課業輔導

健康照顧

生活輔導

經濟輔助

青少年之加

其他

(萬育為,”社會福利服務-理論與實務”)

台北市的中輟生通報及復學

未請假未上課

未到校註冊

未轉入學校報到

其他原因失學

中輟生的部份01:01:47除了研究一的部份外補充筆記如下:

原因

學校社工-家庭社工-外展社工的結合

<關鍵點>檢討現行輔導措施-

責任不明確:兒少法、性交易條例、少事法、國教法,沒有明確整併。

(分工)    兒少法:強調福利保護救助優先

性交易條例:中輟生通報,如果不是性交易對象,怎麼辦?

少事法:

國民教育法:學校老師的角色?

輔導體系:教師、教輔與學校社工相關的聯繫問題(通報不等於輔導)

<不是轉介完就算了!>

人力資源:學校社工、少輔體系功能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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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展社工

9-1 VOL 4 51:55

之前在社工處有簡單提點過;外展社工雖在觀護人處考過,不過,外展社工的題型,因在學校社工處有議題、機會相對高,在社工的十三個實務議題,外展社工排在前五個重要的議題;又學校社工不會考太難,所以外展社工獨立考申論題的機會就比較高。

相關內容請注意:

外展社工

(一)、定義:

廣義而言即以社區工作為基礎,並結合個案、團體工作方法進行主動積極的處遇,對社區中潛在的案主群提供福利服務。

原則上,外展社工是屬於跨越個案團體社區的方法,所以具有個案管理的意思存在。理念上,希望注意到多面向目的。

目標:安置、教育、職訓,使案主近可能回歸家庭生活,並且增進其基本生活能力,亦讓案主明瞭求助的管道及資源。<並沒有規定要中輟生回到學校。>

(二)、<!>外展社工與社區工作結合的工作方式:

1. 工作者的工作理念

(1)   社工員主動向外尋找案主的作法,並非在機構等待案主上門<等上門意指兩個管道:主動求助、轉介>;外展-社工員直接到街頭上去:台灣主要的外展社工是-中輟生、街頭遊童、災區工作、最多的是-遊民輔導。中輟生如果少輔體系沒做好時,就由外展社工來進行。

(2)   以社區中可能的潛在案主為主要干預的對象,外展模式是一種”以預防”為主,以及建立社區積極之社會服務網絡為優先的工作方法。<所以一定會對應到三級預防的概念>。

2. 工作方法:可以結合個案工作與社區工作方法,是以社區工作原則說明之

(1). 建立關係

(2). 情境估量

(3). 發展計畫

(4). 採取行動

Page 47

第二部份、親職教育

跳過

Page 50

三級預防觀點的親職教育

(一)、   初級預防

在孩子尚未形成問題,及親子衝突尚未發生之前,所作之預防工作,這也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規範之”家庭諮詢”服務,其服務對象是所有家庭。至於研習內容可以很廣,目的在於培養為人父母的知識與能力,例如:兩性關係、人際互動、優生保健、夫妻相處、兒童發展與保育,都可以。

(二)、   次級預防

孩子問題與親子衝突已發生,目的在於早期發現、早期解決避免問題惡化,很像家庭維繫的部份。

(三)、   三級預防<強制性親職教育>

家庭已有嚴重的親子問題或子女已有嚴重偏差行為的家庭,其目的在於減少家庭失去功能,減少作家外安置(戶外安置;替代性的寄養或暫時收容),有必要時還要對父母作強制性的輔導<對應到強制性親職教育;兒童保護>。

下面還述及

支持補充替代。<對應到兒童保護>

Page 51表

不同家庭型態實施親職教育的重點。比較像人行部份可參照的資料

注意一下

單親

隔代: 協助祖父母認識及作妥善安排家庭生活

溝通

教養責任的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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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未婚媽媽服務

還好,參照一下

(一)、   未成年未婚懷孕之形成因素

(二)、   未婚媽媽懷孕的解決方式

(三)、   未成年父母的問題

預防的工作

三級預防

有一些小東西參照

考的機會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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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份、青少年支持服務

94年度國中畢業生未升學的人數高達有67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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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三、補充性服務01:01:26

第一部份:照顧支持<本主題與政策的連結度高>

人口少子女化發展趨勢之因應

01:05:54

請看一下:

支持

親職教育—(含未婚媽媽服務)

兒童保護—家庭維繫

  補充

      所得補充(社會安全:保險、救助、津貼;一定是救助優先)

照顧支持

法的部份:教保(兒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二款)

托育                    [要與少子化

課輔                    [因應與工作家庭兼顧

<法規未提到>托嬰這一塊        [一起處理

早療(兒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21 22 23條)

—個案管理應用在早療社工<社工講義中有提到早療>

—IEP(個別化(家庭)教育計畫)

案主中心

家庭中心的比較

[早療議題:高普考注意一下-以前曾考過案主中心與家庭中心的比較

以前曾考過個案管理應用在早療社工

以考試來講:早療議題在政策和福利不會考;但在社工會比較重要;高普考的社工機會有!]

替代

寄養或收容

收養或教養

稍微定位一下:教保與托嬰托育服務的融合

教保就是

教育+照顧

簡稱教保(Education Care=Educare)

學理層次來講:會去關心

生命歷程<個人生命歷程概念>觀點<以及家庭生命週期>[所以在政策立法中的

生命歷程概念要拿來用]

生命歷程觀點

兒童:0~12—

0~2 嬰幼兒期:家庭、居家托嬰;家庭(父母其他家屬外勞)

[兒虐風險、失依/遺棄]親職能力及時間

保母(居家托嬰)、托嬰中心

[證照/訓練問題-品質/責信](日間親職代行)

2~6 學齡前期(大班、中班、小班、幼幼班)

家庭(父母、家屬、外勞)

托育機構、居家托育(早療<發展支援中心

那一塊屬於托育機構>、罕病、

支援性日間居家;日間居家托育)

6~12 學齡期

家庭(父母、家屬)

學校

機構(安親班/課輔班/才藝班)

家庭循環週期:

拉成為

兒童成長情境

兒童在家庭待的時間,愈來愈少

在機構/學校的時間,愈來愈多

在社區時間,愈來愈多

{請注意:所有褓母及托嬰中心、托育機構、機構,都是日間親職代行的功能-主要}

附加有教育的功能;親職就是:保護及照顧。0~2嬰幼兒是最需要親職的

部分,所以要對0~2設計:友善工作家庭-工作家庭兼顧<協助親職、友善的

環境>。

工作家庭兼顧的政策工具

財政工具:經濟支持

所得補充:保險、救助、津貼

保險

救助

津貼

稅式支出:(稅賦減免)

扶養兒童、免稅額額度

照顧支持

<讓你方便>育嬰留職停薪(+經濟支持)育嬰留停

津貼

企業托兒

自行

委託

(特約)—目前還沒有做。

重點是企業要抵稅(抵稅額要足夠)。

<法律、財政工具:將是社工所需的知識。>

<其他瑣碎的>親職假

哺乳時間

彈性制度(彈性工時、工作地點(我們都是中小企業、可

能無法))

{托育服務及課輔:到底是給cash、還是給kind—opportunity給機會

POSC購買式服務(弱勢)

Voucher(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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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重點

相對資料較舊但是是政策背景的延伸

政策立法的人口政策白皮書,少子化的因應

生育補助

托育環境(教保)

保母

社區化、普及化:社區保母的計劃

保母技術士證照

社區化環境

幼托整合(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

幼兒教育券

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用托教費用補助:讓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優先(給opportunity)再給予補助(cash)

9-2

照顧支持

補充性服務—照顧支持

所得補充(純粹是保險救助津貼):救助考量

(支持家庭—照顧兒童)(貧窮兒少化的因應)

社會救助(學理上屬於社會救助)

-社會救助法16條(1,2,3款)(以貧戶為對象)

-特境條例7 8 9 10條(直接以兒童為對象)

-兒少法: 19 I (5 6 7款)(以貧童為對象)

保險(本來就是考量貧窮風險)

-國民年金法40~42條(遺屬年金)

-就保法19條之一(失業給付附加10%~20%)

-勞保條例—失能給付,眷屬附加補助-眷屬(配偶子女)

以上五六個條文要熟即可。

津貼—少子化因應

<以中產階級為對象>

少子化因應<生養教衛>13:40

生育—關鍵在鼓勵生育-政策工具

生育補助(/津貼-但津貼是年金給付,地方政

府目前是一次性發給,還是以補助

為名較佳)

地方政府:(縣/市,鄉鎮公所)

生育給付—是保險給付<注意與分娩不同:分

娩是勞保、公教保、軍保的給付>

(鼓勵聯誼(婚配機會)

不孕症相關醫療費用補助或納入健保給付)

養育—照顧支持

0~2-靠家庭:稅賦減免(可擴大額度)/替代的企業扥

兒(可擴大)/市場的褓姆證照/!研議普及津貼

/放寬可申請家庭外勞/居家托兒補助?/托嬰育

嬰津貼?

2~6-強調家庭與機構

(1)家庭(稅賦;最花錢的時段0~6)

(2)企業托兒(育)可以擴大

研議普及津貼

6~12-義務教育可以增加一些資源

(1)   家庭(稅賦)

(2)   課輔/安親

Kind—opportunity<機會並不影響購買

式服務的原則>(+補助)

(<救助考量>貧窮家戶子女、

外配子女

原住民

單親

特殊境遇)

(POSC<委託>/安親/流浪教師/cash補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放條文

現金補助社區自助組織-導護媽媽)

Voucher(部分/相對補助-補助家庭去市

場取得福利)

教育—課輔

保護

稅式支出(稅賦優惠):

0~6/0~12

額度

社會救助

營養(嬰兒)

醫療(保費、部分負擔)

生活(扶助)費用

托育費用

教育的(學雜費用、營養午餐;都可以用救助考量來處理)

<課輔的那部份也可以放入>

[所以稅式支出及社會救助沒有年齡層的考量問題;與年齡層無關。以上都在

救助法

兒少法

特境條例

這些法規中有所規定。少子化的議題如上架構來寫]

保護怎麼寫?就寫:<請一定要看政策的:人口政策白皮書的部份>

家庭維繫

家庭重整

永久安置—其他不用理他!

早療就是個管的原則:

…。

Page 69

第二部份:所得補充

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給付<保險給付>

19-1

19-2

第 19-1 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

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

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第 19-2 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

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Page 71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

注意項目:數字及年齡都改了

對應到特遇條例7 8 9 10條

子女生活

托育

醫療

教育

四個項目與子女有關的補助。

Page 71關懷弱勢者大溫暖計畫之一”弱勢家庭脫困計畫”:不多提了自行參考

其中有一個助學措施:

Page 74(六)助學措施

  1. 中輟生沿用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
  2. 課輔
  3. 課後照顧
  4. 工讀機會
  5. 營養午餐等

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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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脫貧方案的種類

(一)、教育投資類

針對下一代的就是教育投資

  1. <打個勾!!!>教育投資主要著眼以教育打破貧窮循環<就是避免兒少貧窮化>,希望下一代能脫貧,人力資本論是其主要論據。
  2. 此類方案在國外有美國迎頭趕上方案、…

(1). 國內有一些課後輔導或暑期營隊<名稱可以看一下,選一個你喜歡的;不要選台北的[不要每個人都一樣],如:新竹是低收入戶二代願景計畫。>

(2). 數位能力提升<至少標題記一下;每個項目記一個例子。>如宜蘭縣低收入戶子女脫貧試辦計畫。

(3). 獎助學金<通常都有>或就學設備補貼。

(4). 脫貧教育課程<屬於教育投資,不是屬於財產形成!!!>。

Page 79

主題四、替代性服務

考得機會不太高,不講。

Page 80表格是一個重點:我國政府對於擔任寄養家庭之規定大致如下。

注意資格

Page 82的服務

對親生父母之服務

連繫

寄養費用之要求負擔

鼓勵溝通、親子互動

對寄養兒童之服務

對寄養家庭之服務

老人福利上次有簡單提了一些

Page 88

聯合國老人綱領

Page 94

上次已經講過了照顧環節

居家

社區

機構

都講過了

Page 107 108 109

表格

非正式照顧體系的內涵(呂寶靜觀點)

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之優缺點比較

Page 111的居家和page 112的日間

上次提到的大表格page 115~116

下午會簡單把

長照的一些重點和118的長照補助額度:數字性和概念性提點。

今天 VOL 5 6

後面補1~2堂用政策名義補:社工師者才能上…..

VOL 6 是管理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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